



8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
被调查产品名称:油菜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油菜子)。
英文名称:Rape or colza seeds。
产品描述:油菜籽系十字花科草本植物栽培油菜长角果的小颗粒球形种子,种皮有黑、黄、褐红等色。
主要用途:主要用来生产菜籽油和菜籽粕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2051090、12059090。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75.8%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5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的油菜籽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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