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对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明确数据处理者申请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的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
数据处理者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的,应当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按照申报指南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符合申请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条件的,数据处理者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提出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申请。
数据处理者可以通过线上方式申报。请直接访问“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网址:https://sjcj.cac.gov.cn),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数据出境申报系统”。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