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职工子女辛某危险驾驶情况的通报
2025年5月18日20时39分,我校三名学生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珞珈山路向自强大道方向行驶,因速度较慢,引起后方车牌尾号为X99的机动车驾驶员辛某不满。当双方行至万林路口时,辛某驾驶机动车强行逼停骑行学生。
鉴于该事件性质恶劣,严重影响校园交通安全,我部联合珞珈山派出所对辛某进行了约谈,明确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批评教育,辛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涉事学生书面道歉,并获得对方谅解。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依据《武汉大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涉事车辆取消校园通行授权三个月。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文明驾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共同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
武汉大学保卫部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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