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获悉,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包括刑事案件8.59万件、民事案件22.92万件、行政案件14.23万件,其中各类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8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26件,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982个,重庆、南京、昆明、郑州、成都、合肥专设环境资源法庭,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地、特色产业地等区域设立专业法庭、巡回审判站,形成覆盖全流域、系统完整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流域内各地各级法院搭建三江源、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大熊猫国家公园、环丹江口水库等多个跨省司法协作平台,共签订司法协作协议343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包括长江保护在内的中国环境司法案例4批45件和司法报告8部,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司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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