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的柯先生花670多万,在某楼盘买了一套“楼王”位置的房子,交了近35万的预约金。销售人员跟其保证称,“楼王”位置的房子全天采光。就在准备交房款的时候,柯先生发现“楼王”位置的房子,竟然是采光最差的。之后柯先生多次和销售人员,以及置业相关人员交涉,并提出退房的要求,但对方表示只能换房。由于柯先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屋首付款,他还收到了一份合同解除通知书,说他构成违约,开发商不仅要扣除他之前缴纳的近35万元,还要将房屋收回重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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