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月6日发布《关于“零首付”“首付贷”购房风险警示》称,严正警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对违规、违法开展“零首付”“首付贷”销售商品房、提供“零首付”“首付贷”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其违规、违法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在此,也请广大购房者面对“零首付”“首付贷”购房的诱惑时保持冷静,购房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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