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徐加金执行了死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临刑前,徐加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24年12月1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加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徐加金服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徐加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核准徐加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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