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五部门12日印发《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强化队伍建设、保障服务安全四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团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各地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服务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为失能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
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鼓励通过互联网医院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探索人工智能在健康管理、健康监测、健康照护等方面的应用。

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中医养生保健、营养指导、药膳食疗等活动。
强化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建设,引导医疗、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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