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事业单位转企,可享过渡期税收优惠
2024-12-11 17:24:33来源:新华社
为进一步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12月11日对外发布公告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根据公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
公告称,对已转制企业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
【责任编辑:吴颖倩】
相关新闻
- 山东青岛:以“政策+” 为发展注入更多信心(2024-12-11 16:50:45)
- 追风逐电,海上风电“大国重器”福建造!(2024-12-11 10:35:07)
- 《遗珍》荟萃福州60件“镇馆之宝”(2024-12-11 09:22:42)
- “科学”号科考船返航回青岛(2024-12-11 08:53:28)
- “福建船政”再添国家级殊荣 入选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典型案例(2024-12-11 08:24:44)
- 加装隔离护栏整治占道经营 长乐首石路告别“马路市场”(2024-12-11 07:51:13)
- 福建船政入选全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典型案例(2024-12-11 07:43:22)
- “科学”号完成维护保养 从马尾启程返航(2024-12-11 07:40:40)
- 福州低空经济乘势起飞(2024-12-11 07:34:36)
- 虚构官方背景开展评选、以“慈善公益”为名非法吸收存款……民政部公布10起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2024-12-10 16:08:57)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