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阳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46人被处理
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获悉,2023年11月28日12时37分许,黑龙江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双阳煤矿(以下简称双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51.3万元。
2023年11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双阳煤矿“11·2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双阳煤矿“11·2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煤矿严重违法违规作业、安全管理混乱、上级公司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双阳煤矿左二安装面违规自然排放瓦斯,回风巷单道风门处风流短路,造成进风巷内无风或微风,导致瓦斯局部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电缆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对46名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监察对象及党员干部提出问责意见。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时任双阳煤矿通风区抽放队队长,鉴于其在该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5人)
时任双阳煤矿负责通风、机电等5名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建议吊销通风、机电副矿长2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资格,并处罚款。
(三)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员(1人)
时任双阳煤矿通风区代理抽放副区长1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四)建议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人员(1人)
时任双阳煤矿通风区抽放队机电维修工1人,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五)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38人)
给予双阳煤矿矿长、党委书记等12人,双鸭山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16人,龙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8人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2人共计38人党纪政务处分;其中4人给予罚款、暂停或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资格的行政处罚,1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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