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造假冒领工资近两千万元 获刑11年
通常而言,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都会制定一套完备的审批流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出现疏漏。而个别员工正是利用这一疏漏,通过假冒员工信息冒领工资和离职补偿金,最终因罪行败露而东窗事发。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犯罪案件,人事造假冒领工资近2000万元,职务侵占获刑11年。
2011年,25岁的严某入职某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任人事部干事,主要负责员工薪酬福利统计与核算。根据公司规定,子公司的人员工资由总公司财务部门发放。因为工作中的一次疏漏,严某发现,总公司财物不会核实子公司工资表的具体内容,即便员工信息填写错误,只要审批流程正常,财务便会通过审核,出纳就会按照自己提交的材料照常发放工资。
2018年,严某投资失败,他将名下房产抵押后才还清了债务。此后,严某又沉迷彩票和赌球,欠下了高利贷。走投无路之下,严某想利用之前发现的财务审核漏洞“搞点钱”。于是,严某找到薪酬专员助理和同学易某,让同学易某提供他人的银行卡等信息,让助理念某在制作离职员工工资汇总表时,用这些信息来冒充公司的离职员工,虚增离职员工人数及在职员工工资,通过PS领导签字的方式,冒领工资和离职补偿金。
2023年12月底,总公司接到一名离职员工投诉,称未收到离职补偿金,总公司遂派专员到子公司核查此事,发现确实是人事部门在核算时遗漏了该名离职人员,致使其未收到应得的16.9万元补偿金。在核对离职补偿金发放明细、查明原因的过程中,总公司意外发现明细中的部分离职人员从未在子公司就职过。察觉罪行败露的严某谎称“母亲去世”请假离开,随后失联。子公司报案后不久,严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念某、易某也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严某、念某利用职务之便,由被告人易某提供自己及付某(另案处理)等人的数十个银行账户给严某、念某,添加至离职员工工资汇总表中,虚增离职员工人数及在职员工工资,后严某找他人变造领导签名,发送给总公司财务请款,并将该公司转账到其提供的账号中的款项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由严某直接从银行卡支取,共同侵占公司财产。其中严某共侵占该公司现金近2000万元,易某帮助严某侵占该公司150余万元,念某帮助严某侵占该公司14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全部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念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严某、易某、念某各自退出涉案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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