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商黎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商黎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商黎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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