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确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如下: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
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
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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