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学府南路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下穿隧道时,因碰撞路面遗落的护栏底座而受伤,警方调查发现,事故根源系某施工队为赶工期,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拆除道路中间护栏,遗留障碍物导致事故。


经公安机关介入侦查,施工队负责人陈某因故意移动交通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7项规定:故意移动交通设置,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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