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10月1日公布。
出台这份《决定》,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在福建考察时关于“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就“两创”融合作出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
《决定》共10条,围绕充分认识“两创”融合的重大意义,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福建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加强创新链产业链无缝衔接、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推动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稳定增长、营造“两创”融合的良好生态、强化“两创”融合的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对于企业,《决定》支持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的创新联合体,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促进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创新。
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决定》鼓励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采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先使用后付费等多元模式,加快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及单列管理改革,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赋予科技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
对于科技人才,《决定》指出,加强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建设,畅通高校院所与企业人才交流通道,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柔性引才、灵活用才。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多元评价和激励机制,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收入分配改革,探索实行更加灵活的管理制度,激发创新创造动力活力。(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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