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极端天气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依法认定双方过错责任。
黎某系福州某小区1号楼1504单元业主,齐某系同楼栋顶层1604单元业主。该小区某物业公司发现1604单元外排水管长有植物,拟清理却因下放位置与业主协商未果而搁置。后来,台风登陆导致大量降雨,因排水管被植物堵塞,雨水从1604单元返涌而出,渗漏至1504单元的黎某家中,造成其客厅、卧室多处受损。在多次与齐某及某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后,黎某诉至鼓楼法院,要求齐某及某物业公司排除妨害并赔偿各项损失。
鼓楼法院审理查明,1604单元根据产权证所附平面图显示为单层结构,并无第二层的阳光房,被绿植堵塞的排水管入口处位于阳光房外侧,该排水管为房屋竣工后改造增设。齐某辩称购买房屋时排水管已存在、非其本人改造。对此,齐某虽可能不是改造行为人,但齐某作为实际受益人,应承担改造后的不利后果。
某物业公司未对已发现的1604单元改造行为采取提示或制止等积极措施,且在管理维护过程中存在疏忽,应对黎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庭审中查明,某物业公司已对绿植进行清理,并更换雨水排水管。综上,法院根据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酌定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婷 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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