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落实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发挥家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家庭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晋安区妇联、晋安区教育局现推出家庭教育优秀案例系列展播。
从“电子保姆”到“AI伙伴”——
一个初中生的科技成长之路
福州市象峰学校 魏淑华
一、案例背景:当科技闯入家庭教育
作为一名一线教师,也作为一名家长,我见过太多孩子被手机、平板“驯服”的场景。餐厅里哭闹的孩子,一拿到手机就安静下来;写作业遇到难题,第一反应是拍照搜题;作文作业,AI一键生成。这些科技产品,到底是助力孩子成长的“AI伙伴”,还是让孩子沉迷依赖的“电子保姆”?
二、问题现象:被“电子保姆”吞噬的孩子
七年级的小希,让妈妈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从小学高年级开始,小希便沉迷短视频,一刷就是两小时,写作业时总把手机藏在课本下,遇到难题直接拍照搜题抄答案,成绩也从班级中上游跌至倒数。一次妈妈没收手机后,小希摔砸物品,扬言不拿手机就不写作业,此时妈妈才意识到,手机早已成了小希的“精神鸦片”。
小希的问题并非个例:家长忙碌时将手机当作“安抚奶嘴”,放任的使用习惯让孩子陷入“多巴胺陷阱”,短视频和搜题软件的即时满足,让他习惯了“不劳而获”的快感,负责自控的大脑前额叶皮层缺乏锻炼,彻底被即时满足所控制。
三、理论分析:多巴胺与“用进废退”
孩子易陷入科技依赖,本质是两大心理与生理机制的共同作用。一是多巴胺的陷阱,多巴胺并非制造快乐,而是催生“期待感”,短视频的未知性、AI答案的即时性,会持续刺激多巴胺分泌;而孩子前额叶皮层要到25岁左右才成熟,追求快感的伏隔核却在青少年期异常活跃,尚未发育的“理性脑”难以对抗活跃的“快感脑”,难以抵御即时满足的诱惑。二是思考的“外包”,长期依赖AI生成答案,大脑会因缺乏锻炼遵循“用进废退”原则,负责解题、构思的神经连接逐渐弱化,思维能力慢慢萎缩。
四、实操方法:从“被动喂养”到“主动探索”的转变
针对小希的问题,我们制定了针对性方案,引导孩子从被动接受科技的“喂养”,转为主动利用科技探索,实现从“电子保姆”到“AI伙伴”的转变。
1.建立家庭契约,用规则锻炼自控力:明确区分工具与娱乐属性:用AI查资料、知识点为“绿灯时间”,按需使用;刷短视频、玩游戏为“黄灯时间”,用计时器定时30分钟,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用清晰规则帮孩子的前额叶皮层“踩刹车”。
2.升级使用思维,用思考激活大脑:硬性规定作业求助原则,遇到难题必须先自主思考5分钟,再向AI求助,且仅问知识点和解题思路;写作文时,让AI仅充当素材库和提纲工具,内容由孩子自主撰写,完成后再用AI检查,让孩子始终掌握思考的主导权。起初,妈妈全程陪伴,及时鼓励孩子自主尝试,帮助他摆脱“思考外包”的惰性。
3.用深度体验,对抗虚拟碎片刺激:用现实的高质量快乐替代虚拟世界的廉价多巴胺;发现小希对编程感兴趣后,为其报线上课并每日陪伴完成编程小作品。同时安排爬山、徒步、共同做饭等活动,让孩子在现实体验中获得持久的成就感。妈妈也努力成为孩子的“情感AI”,耐心共情孩子的情绪,搭建坚实的情感支撑。
五、实施效果:从依赖对抗到自主掌控
经过一年的耐心引导,小希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不再依赖搜题软件,遇难题会先自主思考,写作文能结合AI素材自主创作,成绩从倒数回升至班级中上游。更重要的是,他在编程中找到了兴趣方向。如今小希偶尔刷短视频,却能自觉停止,直言“不如自己做个游戏有意思”,真正实现了对科技的自主掌控。
六、典型意义与启示
科技本身无好坏,关键在于家长的引导方式。科技是强大的工具,也是舒适的“麻醉剂”,心智未成熟的孩子易被即时满足裹挟,而家长要做孩子与科技之间的“滤网”和“翻译官”。最好的教育,永远是家长的陪伴与引导;唯有正确引导,才能让孩子拥抱科技的同时保持独立思考,让AI成为探索世界的“伙伴”,而非代替思考的“保姆”,真正学会掌控科技,而非被科技掌控。
专家点评
该案例以教师兼家长的双重视角切入,聚焦家庭教育中“科技依赖”的普遍痛点,用真实故事为广大家庭提供了实用范本。案例没有简单将问题归咎于科技产品,而是深入剖析了青少年大脑发育特点与多巴胺即时满足的生理心理机制,揭示了“科技依赖”背后自控力缺失、思考惰性形成的根源。
面对孩子的沉迷与对抗,作者未采取粗暴禁止,而是构建了一套循序渐进的引导方案:通过家庭契约明确科技使用边界,用规则锻炼自控力;引导孩子“先思考再求助”,激活独立思维;以高质量现实体验替代虚拟刺激,重建成就感,实现了从“被科技吞噬”到“掌控科技”的逆转。
正如文中所述:“科技本身无好坏,关键在于家长的引导方式。”整个案例逻辑严谨、可操作性强,既传递了教育的温度与耐心,也为破解科技依赖难题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参考。
暖心家教 幸福晋安—
司法温度唤醒缺位母爱,守护离异家庭双童成长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吴丽云
一、案例背景
晋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张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系一起典型的因婚姻破裂导致母爱长期缺位的家事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年龄相差接近二十岁,文化程度、生活理念差异巨大,长期矛盾激化,最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双方育有两个未成年女儿,长女11岁,次女8岁,长期跟随父亲刘某共同生活。
父亲刘某虽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学习条件,保障基本生活与就学需求,但因工作繁忙、精力有限,难以全面顾及孩子的情感关怀与心理疏导。母亲张某因夫妻矛盾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分居及诉讼期间多年未主动探望、关心关爱孩子,导致两个孩子长期处于母爱缺失状态。
承办法官深知简单判决离婚及抚养权归属,无法从根本上弥补孩子的情感缺口。承办法官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家庭教育指导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着力唤醒缺位母爱,督促母亲依法履行监护与教育职责。
二、案件办理过程及成效
(一)精准研判案情,突出家庭教育问题导向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查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从生活稳定性、成长环境连续性等方面综合考量,两名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更为适宜。但母亲长期不履行关爱、教育义务,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承办法官明确,离婚并不免除父母任何一方的法定抚养教育义务,母爱缺失对孩子性格养成、心理健康及价值观形成均会产生深远影响,必须通过司法教育引导、督促母亲主动承担责任。
(二)开展法治教育与思想引导,唤醒母亲责任意识
针对母亲文化程度不高、法治意识薄弱、存在“孩子归父亲抚养,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治教育,明确告知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即使不直接抚养子女,仍负有探望、关爱、教育的法定责任。
承办法官耐心向其说明,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母爱不可或缺,长期情感缺位可能导致孩子自卑、孤僻、缺乏安全感,甚至影响其一生的人格发展。同时,结合孩子日常表现、心理状态及对母爱的真实渴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消除负面情绪,主动回归对孩子的关爱与教育。
(三)细化协议内容,固化家庭教育与探望责任
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女由父亲严韬直接抚养,母亲依法承担相应抚养费用;母亲享有定期探望权,每周可探望并陪伴孩子,节假日可适当增加相处时间;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共同维护良好亲子关系;母亲应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主动关心孩子学习、生活及心理状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承办法官同步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定期了解探望履行情况及孩子生活学习状态,及时督促、引导母亲持续履行关爱责任,确保家庭教育责任落到实处。
(四)母爱回归显成效,孩子身心状态明显改善
经过承办法官的法治教育、耐心引导和持续督促,母亲深刻认识到自身多年缺位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主动转变态度,积极履行探望与关爱责任。在母亲持续关爱陪伴下,两名孩子性格逐渐开朗,愿意主动与人交流,亲子关系明显缓和,家庭氛围更加和谐。父亲也表示,孩子笑容增多、情绪稳定,学习状态和心理状态均有明显好转,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在父母共同关爱下得以健康成长。
三、典型意义
一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延伸家事审判司法职能。承办法官未就案办案、简单裁判,而是聚焦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成长痛点,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离婚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法治教育、思想引导、协议固化、回访督促,推动缺位母爱回归,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家长家庭教育责任意识。针对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法治观念薄弱的特点,承办法官用接地气、可理解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纠正“离婚即脱责”“抚养权归一方即与另一方无关”的错误观念,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义务。
三是注重矛盾实质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本案既依法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又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确定抚养关系,同时通过司法引导督促母亲主动担责,实现“婚姻关系解除、亲子关爱不断、家庭教育不缺位”,为审理离异家庭涉子女抚养、家庭教育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样本,彰显了司法守护家庭、护航成长的温度与担当。
专家点评
本案系法院受理的张某与刘某离婚纠纷司法家庭教育案例。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在年龄、文化程度、生活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夫妻矛盾长期激化无法调和,最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双方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11岁长女与8岁次女的抚养权均判归父亲一方。父亲虽可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与学习保障,但因工作繁忙、精力有限,难以充分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与心理健康;母亲因夫妻矛盾心结较深,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家庭教育责任意识淡薄,分居后从未主动探望、关心子女,导致两名未成年人长期处于母爱缺失、情感关怀缺位的状态。
承办法官清醒认识到,仅判决离婚与确定抚养权归属,无法从根本上修复孩子的情感缺陷、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案过程中,法官始终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家庭教育指导全程融入案件审理,精准研判案情、聚焦家庭教育突出问题,同步开展法治教育与思想引导,唤醒母亲的监护责任意识,细化抚养协议内容,固化家庭教育义务与探望责任,督促母亲依法全面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有效改善了两名孩子的身心成长状况。
本案典型意义突出,既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延伸家事审判司法职能,杜绝就案办案的机械裁判;又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切实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责任意识,从根源上化解家庭矛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