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4月7日讯(记者 宋亦敏)近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辖区某海域开展执法巡查,发现一艘刷有“闽X渔运XXXX”船名号的船舶在该海域抛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登临检查发现:该船长30.4米,船舶种类为捕捞辅助船,正处于流刺网作业状态,主甲板上配备1部起网机,摆放十几袋流刺网(约100张),设置两个活水增氧池,船上未发现渔获物。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确认,该船主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随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该船主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9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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