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按商家指导使用护肤品后出现严重过敏,售后人员竟误导其继续使用致伤情加重。近日,永泰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消费侵权纠纷,认定商家售后服务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责任。
“00后”女生小雅(化名)因面部痘痘困扰,经某养生馆工作人员推介,购买了一款宣称具有修护肌肤等功效的正规护肤品。随后,售后人员组建“5对1”服务群指导小雅使用护肤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小雅出现脸部不适,反馈后售后人员解释为“皮肤正在代谢”,让其坚持使用。
此后小雅脸部状况持续恶化,出现红斑、丘疹、脱皮并伴有灼烧刺痛,只得自行就医,被诊断为痤疮、接触性皮炎,支出诊疗费1400余元。小雅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护肤品生产企业及养生馆赔偿,遭拒后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提供服务不当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损害纠纷。在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情况下,小雅按指导使用护肤品,出现不适后,售后人员未正确引导其停用就医,反而让其继续使用,致损害加重,售后服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调解,小雅撤回对护肤品生产企业的起诉,由养生馆经营者赔偿150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韫棠 张泽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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