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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置业公司人员获刑三年

2026-03-10 07:57:21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容侵犯,福清某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林某,为谋取商业利益,非法获取、提供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房产中介业务。近日,福清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宣判,林某被判刑并处罚金。

林某经营福清某置业有限公司期间,通过向他人购买、收受的方式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存储于U盘内,交由公司员工用于房产中介相关业务拓展。经对该U盘内的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去重及细致核查后确认,共有5万余条包含姓名、联系电话、楼栋详细地址等核心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5万余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直接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信息安全权,还可能滋生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未经公民本人许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达到法定情节,即构成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宇丹 林怡佳)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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