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2月27日讯(记者 沐方婷)今后,在福建,企业因投资人去世或股东主体消亡而陷入“注销无门”的困境,将有规范的解决路径。记者27日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实施经营主体“代为注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已正式施行,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代为注销”机制,为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退出的经营主体打通“最后一公里”。
在以往的市场退出实践中,时常出现这样的尴尬情况:一家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去世,因无法签字导致注销程序搁浅;或是一级母公司早已注销,其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却因缺乏申请主体而常年处于“僵而不死”的状态。这些经营主体因缺少法定权利人或申请者,不仅长期占据市场资源,更直接影响后续的税务清算和法人责任认定,成为困扰企业、群众和登记机关的“死结”。针对这一痛点,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代为注销”的适用情形和操作路径。
根据《指导意见》,三种情形可适用“代为注销”。一是自然人投资者死亡,导致其投资或设立的经营主体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由其全体合法继承人或其他继受主体代为办理。二是非自然人投资者已注销或被撤销,致使其投资或管理的经营主体无法注销时,若该投资者有合法继受主体,由继受主体办理;无继受主体但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可由上级主管单位办理;若两者皆无,则由该投资者注销时的全体投资人代为办理。三是分支机构所隶属的经营主体已注销或被撤销,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注销的,同样参照上述原则,由继受主体、上级主管单位或原隶属主体的全体投资人代为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简易注销程序不适用“代为注销”,强调该机制仅适用于普通注销登记,以确保退出程序的严谨规范。此次福建在全省范围内规范实施“代为注销”制度,不仅为因投资者缺位而陷入僵局的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退出通道,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动资源优胜劣汰的务实之举。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