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进一步清晰界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职责边界,为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筑牢坚实基础。
该办法明确了本市公共数据的定义、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
在职责分工方面,福州市数据管理局作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级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工作;网信、公安等部门依法协同监管;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承担本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办法突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明确各单位要建立数据安全全流程管理体系,包括明确责任与制度、实行数据分类分级、实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与服务等基本要求。同时,明确了公共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共享、处理、销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为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办法提出各单位要建立应急制度、制定预案并定期演练修订,并根据危害程度将事件分为四个等级。市数据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数据处理风险评估。对违规行为优先适用上位法,数据主管部门对存在较大风险的机构可约谈并责令整改。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县(市、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参照执行。(记者 颜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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