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工医保!福建出台新规
福州新闻网1月20日讯(记者 苏怡莲 文/摄)2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刚刚出台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统一全省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实行门诊共济 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管门诊的局限性逐步凸显,主要是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减轻门诊费用负担效果不明显。为了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刚出台的《实施意见》的核心举措是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个人账户方面,降低了个人账户划拨。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来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共同划入,改为仅由个人缴费划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来按个人退休金的一定比例划入,改为按定额划入,标准为各统筹区实施改革当年平均养老金的2.5%。
在门诊待遇方面, 提升了门诊待遇水平。通过降低普通门诊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提高门诊待遇,其中:起付线统一调整为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报销比例在职人员统一提高至75%,退休人员统一提高至80%,在基层就诊的再提高10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5%左右。同时,统一调整设定29个门诊特殊病种。
《实施意见》将分两年实施到位,做好前后政策衔接,稳妥推进改革。2022年,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划拨比例先降低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先降低1个百分点,并同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全省预计在2023年底实现改革目标。
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出台配套改革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推动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工作,省医保局将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提高用药可及性,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和医保支付政策。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 。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等,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并规范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建立并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药品和诊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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