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1月4日讯(记者 颜澜萍)近日,省工信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公布福建第一批18个通过复核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福州市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专区、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等2个园区位列其中。
根据《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设施细则》),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实施细则》明确,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自评和复核,重点审核安全、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运行及相关规划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与园区发展相匹配,是否存在失效设施等情况。
据介绍,此次复核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严格依照《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部委要求组织开展的。省工信厅牵头完成了本次认定复核工作,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通知要求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对照《实施细则》规定,严格属地管理,按要求完成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以及规范提升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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