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在榕就业创业台胞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规程》。
在四城区就业创业的台胞申请配售型保障房应符合的条件: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取得福州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无自有住房。在马尾、长乐区就业创业台胞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与当地台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一致。
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台胞家庭,已享受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前腾退政策性住房;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前注销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已通过公租房轮候资格审核的轮候家庭应放弃公租房配租资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由土地成本、建设成本和建设单位合理利润构成。建设单位组织购买人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按合同收取购房款。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调换,可以按照政策继承。(记者 马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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