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发国债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
每月额度不超10万元,2027年底前仍享免征优惠
“今后购买国债要支付利息税吗?”8日下午,在鼓楼区西二环路附近的一家银行网点,市民赵先生向客户经理咨询近期出台的新规。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规定: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新规对普通个人投资者有何影响呢?
多家在榕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政策调整采用“新老划断”原则,对8月8日前已发行的相关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9号公告规定,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另外,自然人购买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9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
“普通市民购买上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每月额度不超过10万元,将享受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一家股份制银行私行部资深人士表示,债券投资一般以机构为主,个人投资债券规模很小,且普通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适用“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所以,从目前来看,新规对普通个人投资者影响不大。(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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