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8月2日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日前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以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形成提高待遇与提升技能良性互动机制。
通知强调,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机制,合理确定技能岗位的起点薪酬,确保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不低于本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实行“一人一议”薪酬管理办法;工资总额分配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和一线岗位倾斜,确保一线技能人才与高技能人才工资增长不低于相应层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与“新八级工”等级挂钩的能级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对技术革新、重大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专项奖励或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探索实行技能人才中长期激励办法;打通技能人才纵向职业发展与横向岗位互转通道,确保高技能人才与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指导,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有条件地区要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薪酬价位信息,加强政策宣讲培训,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案例,确保各项激励措施落地见效。(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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