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执法部门接到网约车司机张师傅反映,福州市某网约车平台公司招募其无证注册上岗,导致其被行政处罚。执法部门调查发现,该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与中介合作,成立司机招募公司,专门从各类社交平台发布司机招募信息,以所谓0押金、高收入等诱导性口号吸引司机了解,再以合规“宽限期”和新人“免罚保护期”等理由,招募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无从业资格证人员接入该平台经营。如司机后期仍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公司便不承认之前的承诺,甚至司机提出退车要求时,以协议为由,要求承担提前退车的违约金达数千元。
经核查,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该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涉事平台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行为处罚金20000元。
案例点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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