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7月31日发布提醒,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如果个人或亲属存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或“参保人员已去世”两种情形之一,请尽快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主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如参保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未办理个人账户资金领取手续的,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选择1:若有意愿继续缴费的,可联系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其将协助您办理养老保险后延缴费手续。待延续缴费至满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即可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选择2:若无意愿继续缴费或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异地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下同)待遇的,可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
选择3:如已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且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向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多个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合并。
若参保人员已去世,参保人员亲属(法定继承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法定继承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手续,即可按规定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待遇。
社保中心公布了城区4个社保经办点位置,即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晋安区福兴大道199号三创中心)、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仓山区闽江大道236-2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三楼社保窗口(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台江区高桥路69号五一广场南侧)。
社保中心提醒,市民可通过四个社保经办点就近办理相关业务,还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查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事项,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及流程。(记者 林晗)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