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永泰一男子未经批准许可私自安装加油装置,非法经营、存储柴油牟利。永泰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3年1月至7月,赖某某发现永泰县多处工地的工程机械车需要添加柴油,为从中牟利,在明知自己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的情况下,从某石油贸易有限公司购买0号柴油,并存放在自己改装的配有油桶及简易加油装置的面包车内。之后,他将0号柴油运至永泰县多处工地销售。经查,他售卖成品0号柴油金额共计406213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0元。
到案后,赖某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安全评估显示,其加油作业存在8项重大事故隐患,涉及消防设施缺失、电气违规等多个方面,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等规定,存在火灾、爆炸等多重安全风险。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鉴于被告人赖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的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剑武 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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