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口岸
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5〕180号
省口岸办:
你办《关于启用福州港口岸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的请示》(闽口岸〔202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港口岸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对外启用。
二、你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和码头业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查验监管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智慧口岸建设,优化港区通航环境,统筹推进港区应急能力和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