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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买下”祖父母房屋 被叔叔告上法庭

2025-06-22 08:35:18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阮冠达

近年来,为孩子买房,在房产证上给孩子加名的事情常出现。因此让孩子背上了债务,这些债务该由谁偿还呢?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原来,某夫妻育有两个儿子。其中,哥哥亦育有一子。2019年,哥哥以自己时年11岁孩子的名义,与自己的父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祖父母将名下房产A单元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子。

2023年,父母相继离世后,两兄弟就房屋归属发生纠纷。弟弟认为,哥哥并未实际支付该房产的30万元购房款,便将哥哥一家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母对哥哥购房款债权的一半。

鼓楼法院认为,本案中,哥哥并未证明购房款已支付,30万元购房款应认定为两兄弟的债权遗产,且两兄弟应均等继承。然而,签订合同时,哥哥的孩子仅11周岁,至今尚未成年。哥哥以孩子名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明显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符,且其亦不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故该付款义务应由实际签署买卖合同的人承担。

鼓楼法院法官表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将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列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避免未成年人因认知局限不当行使民事行为,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本案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最终由哥哥承担付款义务,既尊重民事行为效力,又通过责任分配避免父母滥用代理权,实现对特殊主体财产权益的保护,也维护了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滕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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