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1起,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市大力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工作。6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曝光三起农村食品整治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5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查时发现,闽清县上莲乡某粉干加工厂生产的粉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抽检项目不合格。今年3月6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但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且主动召回食品,违法货值不足1000元,符合相关予以减轻处罚情形。根据规定,该加工厂属于“三小”经营主体范围,执法部门给予酌情减轻行政处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32元,罚款5000元。
2024年10月17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福清市上迳镇某食杂店检查时发现,门店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今年1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食杂店开展检查,发现仍有11箱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与其他食品堆放在一起。4月7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食杂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鉴于过期食品未流入市场,未造成社会危害,案发后当事人采取了整改措施,执法部门依法没收11箱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5000元。
今年2月10日,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网店“罗源县凤山镇某肉松店”在拼多多上销售的“福建老字号罗源湾正宗猪肉脯减脂肉烤肉休闲零食特产正品速食”商品,广告词中的“减脂”属于虚假宣传。4月30日,罗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82.4元。(记者 沐方婷)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