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他人代取快递,每代取一份可获报酬70元,并且包住宿交通。这“轻松挣快钱”的背后却暗藏陷阱。近日,闽侯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6月,男子小春(化名)在乘坐客车时认识了一名陌生男子小明(化名,另案处理)。交谈中,小明得知小春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便提出让小春在福州帮忙代取快递,每代取一份可获报酬70元,并承诺报销小春在福州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还为他提供联系使用的手机和取快递的电动车。
和小明聊天的过程中,小春得知对方委托其代取的快递可能与违法犯罪有关,但为了牟利仍同意“帮助”。小春在取得快递后,按照小明提供的定位将物品交给对方。
去年9月,公安机关查明,小春代取快递中的物品系用上游犯罪所得赃款所购,总价值35195元。截至案发,小春通过为小明代取快递非法获利3000元。后小春主动投案。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春为牟利,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购置的物品,仍代为取件、转移,总价值共计35195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判处小春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
法官提醒,群众要牢记“轻松挣快钱”的背后时常隐藏着陷阱。群众如遇“高回报”跑腿、代取“神秘”包裹等情形,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身陷囹圄。(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赵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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