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接到游客投诉,称其通过扫描某公众号内的二维码后,跳转至微信小程序“某某商城”并购买了福州周边一日游产品,直至旅游结束均未与任何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担心自己参加了无资质的旅行团。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该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某某商城”实际为福州某旅行社操作运营。因该社微信小程序存在技术上的缺陷,无法向游客提供电子合同给游客签署,暂由带团导游在出发前与游客签订纸质合同。由于该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该旅行社未与投诉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改正,并处两万元罚款。
案件点睛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陈子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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