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福州气温逐渐升高,大家在乘坐地铁时常常会携带防晒喷雾、花露水、发胶等喷雾类物品,那么,这些产品能否带上地铁?一起了解一下吧——
携带喷雾类物品,若产品包装上印有易燃易爆标识或明火标识,无论规格大小,都属于禁止携带物品,请勿携带乘车。

未标注易燃易爆标识及明火标识的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空气清新剂、卫生杀虫剂,单品容量不得携带超过700毫升(含),花露水、香水、洗甲水单品容量不得携带超过500毫升(含),注意以上物品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

如有携带酒类出行,应当保持包装完好,开封过的酒类一律禁止携带,50度以上包装完好的酒类经过液体检测仪检测,确认安全后可以携带,且单人累计携带不得超过2公斤(含),50度以下的酒类包装完好且未开封,携带总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携带折叠自行车、滑板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且单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才能携带进站。电动助力车还需注意车辆外壳上应有厂家标注的电池能量或电量标识,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电池组累计不得超过2个,且电池不含氢氧化钾固体、酸液或碱液等腐蚀性物质才可携带进站。
以上为大家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违禁物品,若需查看具体清单,可通过车站安检处违禁品标识牌及e福州APP地铁专区,查看《福州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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