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像猫不是猫,像猴不是猴,俗称“猴面鹰”,它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13日,连江一小区便闯入一只草鸮。
13日上午10时许,连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龙华花园二区发现一只疑似迷路的猫头鹰。接警后,连江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与连江金凤曙光救援队迅速赶赴现场。
据了解,12日晚9时许,市民曾先生在小区遛狗时发现一只猫头鹰蜷缩在路边无力飞行,便将其抱回家中进行照料,后于13日上午报警求助。
到场人员通过查阅资料、认真比对照片后,初步认定这只大眼“萌禽”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草鸮是猫头鹰的一种,因脸部有几分像猴,俗称“猴面鹰”。
经检查,闯入小区的这只草鸮身体无明显外伤,只是精神有些萎靡。最终,救援人员将草鸮带往玉泉山放生。(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连融媒)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