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方案》以闽江、敖江、大樟溪等主要流域为重点,建立了覆盖全辖区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省内首例县际横向补偿。
《方案》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按月考核,如水质达标,下游补偿上游;否则,上游赔偿下游。同时,为激励上游提供更多优质水,市级财政每年出资5000万元予以支持和引导。
市级补偿资金可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修缮和运行维护;流域污染治理以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美丽河湖及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成效评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县城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记者 马丽清)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