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会进行岗前培训。新员工接受岗前培训期间,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员工在岗前培训期间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者在岗前培训期间受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经了解,2023年5月30日,唐某入职某餐饮店,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次日,某餐饮店安排唐某查看培训场地。2023年6月1日,唐某参加岗前培训,在培训场地不慎受伤。此后,唐某没有继续参加培训,也没有到某餐饮店上班。
之后,唐某与某餐饮店发生争议。唐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24年1月9日裁决确认唐某与某餐饮店自2023年5月31日至8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某餐饮店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餐饮店于2023年5月28日至31日与唐某就岗前培训事宜沟通,并安排唐某查看培训现场,唐某表示同意。2023年6月1日,唐某正式接受培训,实质上已接受某餐饮店的安排,向某餐饮店提供劳动;某餐饮店也接受唐某提供的劳动,该劳动内容亦与某餐饮店的主要业务相关。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已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实际开始履行劳动合同。
仓山法院一审判决唐某与某餐饮店于2023年5月31日至8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某餐饮店提起上诉,福州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若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与岗位直接相关的必要培训,且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则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岗前培训期间是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关乎员工在此期间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条件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新员工在岗前培训期间,若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培训期间受伤可被认定为工伤。(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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