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取三级预防措施 可有效避免职业病
福州举行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活动
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向劳动者分发宣传材料。(市疾控中心供图)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5日,福州市启动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在当天举办的职业健康知识讲座上,福州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主任医师沈波介绍了职业病构成条件以及预防措施。
据介绍,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新版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由原有的10大类、132种职业病增加到12大类、135种职业病,增设了“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与“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两大类别。值得关注的是,制造业工人常见的“腕管综合征”(俗称“鼠标手”)被纳入职业病保障体系。
沈波介绍,职业病构成条件有四个: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沈波提醒,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为劳动者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有效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劳动者应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学习科学的职业健康知识,树立正确的职业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与工作方式,主动预防职业病以及与工作相关的疾病。
沈波说,有针对性地采取三级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避免职业病。
第一级病因预防,即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损伤,例如改进生产工艺、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第二级发病预防,就是通过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例如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健康损害等,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治疗。
第三级临床预防,是指对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积极治疗,并采取促进康复的各项措施。
记者了解到,宣传周期间,市卫健委和市总工会将联合开展“百万职工职业健康素养知识竞赛”,“职业健康号”公交专线全新亮相,形成“地铁+公交”双轨联动的立体宣传网络。此外,福州市还将组织开展“关注职工心理健康”系列专题培训活动。(记者 林文婧 通讯员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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