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25日获悉,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福州市417家非星级住宿企业就节庆期间酒店合理定价、优质服务作出承诺。
客房定价:元旦、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以节前3个月均价为基数,800元以下的房型涨幅控制在1倍以下;800元(含)至1500元的房型涨幅控制在0.8倍以下;1500元以上(含)的房型涨幅控制在0.5倍以下。春节期间,上述三类房型分别按1.5倍以下、1.3倍以下、1倍以下控制涨幅。
诚信经营:不虚构原价、不虚假宣传、不强制搭售,确保服务与宣传一致;不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
优质服务:酒店餐饮等服务做到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直接接触客人的公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保证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因价格争议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损失的,承诺24小时内协商解决,并依法承担退款、赔偿等责任。(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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