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遭遇虚假发货,买家能否主张退一赔三?近日,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网购虚拟发货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1月19日,黄某某在网上花1550元向杨某某购买1台空调。当日,平台显示卖家已发货,快递单号显示“包裹正在等待揽收”。1月27日,平台提示订单即将自动确认收货,黄某某于1月29日询问商家是否发货,商家回复称3天左右配送到家。次日,平台自动确认收货,显示交易成功。然而,经查询,快递单号并无物流信息。黄某某认为,杨某某未发货却虚构物流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遂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杨某某购买空调,杨某应按约定交付空调;杨某某在收取黄某某货款后,既未按约定发货也未向黄某某退款,故黄某某诉请杨某某退还货款1550元,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杨某某在黄某某支付货款后一直未发货,通过提供无实际物流信息的虚假单号,让黄某某等待其发货,最终通过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功能完成交易,且未退还货款,其行为存在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杨某某应按黄某某购买空调的价款三倍赔偿其损失4650元。
案例点睛: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中买方付款、卖方发货、买方验货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能同步完成,消费者在网购时应优先选择高信誉的卖家,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好双方的聊天记录。在收货时务必仔细查验商品,可拍照或视频留存,在发生纠纷时,可申请平台介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何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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