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身馆突然关门、老板跑路,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典型示范。
原来,林某是台江区某健身馆的常客。在办理会员卡后,健身馆又推出“五年1000元”的优惠活动,林某被这一优惠力度所吸引,在原有会员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又办理了一张五年卡,并与健身馆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
然而,续卡不到一年,健身馆就因场地租赁到期突然闭店。林某便要求健身馆退还五年卡未使用期限的费用,健身馆却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后,林某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馆于案涉会员卡生效前闭店,未实际履行合同款项下义务,且健身房的闭店行为,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林某主张解除合同并退款,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健身馆应向林某返还健身卡费用1000元。(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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