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如今,父母在子女结婚时或婚后出资购买婚房的现象已十分普遍。子女离婚时,此类房产该如何分割?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类似的涉财产分割离婚案。
李某与张某夫妻近期以感情破裂为由,向鼓楼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张某主张分割婚后登记于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认为该房产的购房款项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平等分割。李某则认为购房款均来自其父亲,该房产为其父亲对其的单方赠与,为其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鼓楼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诉争房产系李某的父亲以征收补偿款全额出资购买,且房产中介费及相关税费亦均由李某的父亲支付。然而,购房时李某父亲并未明确该房产仅赠与自己的子女,案涉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必然由双方对半分割。鼓楼法院法官表示,财产分割应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及家庭的贡献情况。在本案中,出于既保护出资人的利益,又保护另一方为家庭的付出的目的,综合考虑诉争房产的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支出方、婚姻中在照顾子女和日常家务方面的贡献方后,鼓楼法院判决诉争房产归李某所有,酌定李某向张某支付房产估价20%的款项,双方均未上诉。(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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