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高利放贷非法经营案。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余某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在仓山区等地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向肖某、余某某等人发放贷款28次,非法获利人民币53万余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被告人余某共计发放贷款人民币180.08万元。2024年5月20日,余某被民警抓获。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6.1万元。
法官提醒,高利放贷本质是披着借贷外衣的非法剥削,“低门槛、快放贷”表象背后,是利滚利的债务深渊与人身安全风险,市民切勿因短期资金需求轻信非法放贷渠道。确有融资需求者,建议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刘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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