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主要对扶持“引粮入榕”、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补助条件、范围、标准和预算管理等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扶持引粮入榕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扶持对象:从主产区直接调入粮食且非用于储备轮换,和在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及粮食加工企业并将粮食运回福州市销售的粮食企业。
《实施意见》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资金。(马丽清 刘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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