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辖区某海域巡查时,对一艘渔船进行登临检查,发现该船配备有安全救助终端插卡式AIS设备,但未开启使用。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确认船主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随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2470元罚款和渔业船员证书记3分”的处罚决定。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或者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渔船停航整顿,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船长等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房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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