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日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获悉,从4月1日起,该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要求,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的公告期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缩减业务办理总时长。
近年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通过压缩办理时限、精简收件材料、引入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等举措,持续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和群众体验感。在办事时限上,通过优化流程,办事时限由最初的30个工作日提速至现在的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在收件材料方面,依托数据共享,对于能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婚姻情况等材料,群众无需再提供;对于取证困难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如被继承人死亡时年满80周岁,无法提供其父母死亡证明的),推行告知承诺制。(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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