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立即腾退房屋,归还给产权人。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屡屡发生长期非法占用他人房产现象,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构成犯罪。近期,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长期非法占用他人房产的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庄某原系某房屋公租户,2011年与政府就某房屋终止租赁关系后,他一家拒绝搬离。经房屋产权所有权人郑某提起返还原物诉讼及法院判决执行,庄某一家于2019年11月搬离并支付了占有使用费。2020年6月,庄某破坏了该房屋门锁,强行占用并长达近4年。该房屋被占后,郑某多次要求庄某搬离,均遭拒绝。其间,公安机关亦四次告知庄某法律后果,庄某仍拒不搬离。经评估,庄某占用期间造成郑某租金损失39044.5元。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明知且应知其占用行为不具有合法根据和理由,在房屋所有权人郑某及公安民警多次告知其搬离的情况下仍长时间占用他人房产,拒不搬离,其主观具有任意占用他人房屋的故意,且其任意占用行为及造成的影响,扰乱了社会生活的安宁和平稳,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庄某以破坏门锁的方式任意占用他人房屋近4年,客观上阻却了郑某对案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导致郑某无法通过出租等方式获取预期收益,造成财产增益损失达2000元以上,庄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法院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任何企图通过“耍无赖”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应尊重他人的财产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切莫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郑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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