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州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破获了一起低价销赃售卖手机案件,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两名。
2024年7月,嫌疑人韦某在江苏盐城某手机售卖店内盗取了两部华为新手机,后带至福州,遗落在朋友汪某(女)家中。
去年年底,汪某在整理房间时发现了这两部手机,并联系大利嘉城的商户老板陈某,将两部手机以6000元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卖给陈某。看着塑封完整的手机,陈某也明确知道手机来路不明,但为了牟利便答应了此次交易,几日后又以市场价9000元转卖给他人。
经查,汪某、陈某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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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商户在收购群众的二手物品时,应该问清物品来源,并做好信息登记,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若发现来路不明或者群众以远低于市场价售卖物品时,务必留个心眼,必要时可以报警求助。(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高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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